2014年8月29日

生活札記:神社社格與類神社設施介紹


  *桃園神社(野地旅0525桃園神社)一隅。

  探究神社時,除了對於建築物的認識之外,還可以進一步了解神社的社格,以便得知該神社興建的經費來源、地位等各類資料,透過對社格的了解,也可以反向回推在日本時代該地在區域中所佔之地位,通常越重要的行政區所在地,會有社格較高的神社興建。

  在台灣,我們所經常討論的社格,是於日本的明治四年(1871)所頒行的《官社以下定額、神官職制等規則》,此規則是基於天皇頒布的《政教分離命》所設定,被泛指稱為「近代社格制度」,是獨屬於大日本帝國(1868-1945)時期的社格制度,二次世界大戰後,神社管理制度被廢,此套社格也走入歷史。在近代社格制度實施前的社格制度,相對被稱為「舊社格」。

  「近代社格制度」下,所有的神社先被粗分為兩大類,即「官社」、「諸社」,另外設有「護國神社」一類,以下分別說明:

  一、官社

  官社定義為「每年祈年祭、新嘗祭時領取國家奉幣的神社」,意即由公部門支付主要經費的神社。官社又依其主祭官身分,分為由中央神祇官主祭的「官幣社」,以及由地方官主祭的「國幣社」兩類。官幣社通常與日本皇室有較深的淵源,經常祭祀天皇、皇族;國幣社則源自於舊社格各地(例如封國)的「一宮」,即普遍認為地位最高的神社。官幣社與國幣社平時並沒有太大的差別,僅在於神社舉行一年一度「例祭」時,官幣社接受來自於皇室(宮內省)的奉納幣帛,而國幣社的經費則來自於政府國庫。在日本,原本僅有官幣社的社殿上允許使用皇室的菊花紋章,但在明治七年(1874)後國幣社也被獲准使用皇室紋章,因此在台灣、朝鮮、樺太等日本「海外領地」的官、國幣社並無此差異。

 
  *日本天皇皇室家紋「十六瓣八重表菊紋」(左)。日本內閣的代表紋「五七桐紋」(右),此二者經常被拿來代表日本政權。

  官、國幣社之下,又可細分為大社、中社、小社,以社格高低區分,官幣社高於國幣社,大社最高,中社次之,小社最末,因此在官社之中,地位最高的是「官幣大社」,其次為「國幣大社」,最末為「國幣小社」。然而,由於在近代社格制度實施之始,並未有任何國幣大社的存在,直到大正四年(1915)氣多神社由國幣中社升格,才成為第一個國幣大社,因此制度上並未明確說明「國幣大社」與「官幣中社」地位之高低,但仍可以大社地位高於中社做推斷。

  除了上述六個社格外,有些神社祭祀對象為皇室忠臣,無法被歸類至官、國幣社任一方者,則被列為「別格官幣社」,並享有與官幣小社相同的待遇,但在社格上,則被列於國幣小社之後,為官社的最末位社格。第一個別格官幣社是明治五年(1872)鎮座的湊川神社。


  *氣多神社,第一個國幣大社。(照片來源


  *湊川神社,第一個別格官幣社。(照片來源

  二、諸社(民社)

  相對於官社,其他並未直接受到皇室或高級政府直接資助的,就被稱為諸社或民社。依照所在地的行政區層級,共有府社、縣社、藩社、鄉社、村社、無格社等六個社格,府社與縣社分別從所在行政區的府、縣奉幣,鄉社則可能是從府、縣庫或市庫得到幣帛,而村社則是從屬於鄉社的社格。藩社地位與府、縣社相當,但在明治四年(1871)的「廢藩置縣」政策實施,與近代社格制度實施同年,因此雖有此格,但未有任何神社屬於藩社。社格地位的高低,府社、縣社與藩社相同,鄉社次之,村社更低。諸社中社格最低的則是「無格社」,一開始是泛指已經被大眾認可存在,但級別尚未達到村社的神社,這類神社一般未從地方政府領取幣帛,但祭祀的獨立性與上述神社相當。

  三、護國神社

  專指以殉職的紀律部隊人員和軍人為主祭神的神社類別,明治天皇時期被稱為「招魂社」,二次大戰後,美國認為護國神社代表軍國主義象徵,牴觸日本國(1945至今)憲法的規定,因此改稱「別表神社」。最著名的護國神社,即屢屢引發國際爭議的靖國神社。護國神社依設立者可分為「民立護國神社」與「內務大臣指定護國神社」,位在今日台北忠烈祠的台灣護國神社,其社格為「台灣總督指定護國神社」。


  *靖國神社。(圖片來源

  看完三個主要的神社社格分類,大概可以了解官社就是與皇室或高級政府密切相關的神社,而諸社則是與地方政府、民間相近的神社,而護國神社別成一格。除此之外,在台灣還有許多神社,其規模小,祭祀的獨立性不高,未被列入總督府官方文書者,社格被單稱為「社」,其社格在無格社之下,後來許多在原住民地區所設立的神社,社格不高,但稱「社」時可能與部落社名混淆,因此也稱「祠」,例如位於新高山(玉山)山頂的「新高祠」。


  *新高祠。(圖片來源

  在大日本帝國的範圍內,基本上所有的神社都適用上述的社格制度,僅有被稱為國家神道之始的「伊勢神宮」,位階最高,不被列入社格。「神宮」為伊勢神宮的正式名稱,若有其他神社被稱為神宮,其必定為祭祀日本皇室先祖神、天皇、以及對「大和平定」有特別功績的神祇,通常這些神宮的主祭神都是伊勢神宮的祭神「天照大神」。除伊勢神宮不列入社格外,其他的神宮同樣納入社格,例如二戰時台灣神社改制為台灣神宮,其社格為官幣大社。若同為某個社格,神宮、神社二者並無社格高低上的差異。


  *伊勢神宮,日本神道教起源,不列入社格,為位階最高的神社。(圖片來源

  除了上述社格外,在台灣,我們還可以聽到一些別的名稱。包括攝社、末社、校內神社、大麻奉齋殿、構內社、遙拜所(遙拜殿)、奉安殿......等,針對這些名稱以下再做一些簡單的介紹:

  一、攝、末社

  攝、末社是相對於「本社」的稱呼,這些被本社所管理的小神社,被稱為攝、末或所管社,也有的被稱為「枝宮」或「枝社」。在大日本帝國時期的近代社格制度中,規定官社(官幣社或國幣社)的攝社必須要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

  1.祭祀本社的祭神之后神、御子神等有著系譜關聯的神的神社。
  2.祭祀本社的祭神之荒魂的神社。
  3.祭祀本社的地主神(本社祭神遷居現在土地之前於當地被祭祀的神)的神社。
  4.有著其他特別的理由的神社。

  若本社所管轄的神社並未符合上述條件任一,意即該神社主祭神與本社之間關聯性較低者,則被稱為末社。一般而言,攝社的制度裡,其本社社格經常至少為府社或縣社,而攝、末社則大多圍繞於本社旁邊。儘管這些神社在管理名義上由本社負責,但在祭祀、行政等方面,攝、末社大部分依然是獨立的。台灣目前並無「攝社」,但有「末社」,例如雲林的斗六神社(無格社)、台南的曾文神社(鄉社)與花蓮的花蓮港神社(縣社),有數目不一的末社存在,然而距離本社較遠,也有人稱之為「境外神社」,即本社範圍之外的攝、末社。


  *神社配置圖,其中攝、末社在9號位置,經常就在本社旁邊。(圖片來源

  二、校內神社、大麻奉齋殿與遙拜所

  校內神社,顧名思義是設立於學校校園內的神社,其規模通常不大,也未列社格,在台灣許多日本時代興建的學校中都有,但由於規模小,台灣人對於神社祭祀內容也不甚了解,故時而將「大麻奉齋殿」與校內神社混淆。蔡錦堂(1994)所著《日本帝囯主義下台湾の宗教政策》一書,才收錄了有關「台灣神職會」的說明。即神社會祭祀「靈代」,意即代替神靈的器物,最常見的是「鏡子」;而大麻奉齋殿內則以「神宮大麻」取代靈代,所謂神宮大麻,指的即是「伊勢神宮所發放之靈符(之類的東西)」。由於校內神社與大麻奉齋殿從建築外觀無法判斷,加上推測台灣許多學校其實並未正式設置神社,而是將大麻奉齋殿直接稱呼為神社,甚至台灣當時的報章亦經常搞混,因此目前在台灣一般的討論上,會將校內神社與大麻奉齋殿並列。

  由此可知,大麻奉齋殿並非神社,裡頭並沒有主祭神,而是類似「遙拜」所設立的設施,也可稱為遙拜所。但台灣的大麻奉齋殿內,放置的均為神宮大麻,而像是澎湖的七美遙拜所,遙拜對象為台灣神社,我們就不將之稱為大麻奉齋殿。簡而言之,大麻奉齋殿與遙拜所都只是類似神社設施,並非正式的神社。

 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大麻奉齋殿並不一定是獨立的建築,在日本,有許多神社旁邊便有供奉神宮大麻的大麻奉齋殿,屬於神社附屬設施。在台灣,神宮大麻曾因總督府的家戶「正廳改善」政策而深入家庭,該政策是命令台灣人將家中的神明牌位,改設為神宮大麻的形式;同時期,也推動了台灣「寺廟整理」政策,行動大致與正廳改善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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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*八咫鏡為伊勢神宮的靈代,也是象徵天皇皇權的三神器之一。(圖片來源


  *正廳改善政策下家戶安裝神宮大麻的定庭神座標準圖,神龕內正中央放的是神宮大麻,兩側則分別放其他神社的神符以及祖先的靈代。(圖片來源

  三、構內社

  構內社,顧名思義為某些機構內的附屬神社,例如日本時代所設立的工場、會社等,經常會有屬於該組織自己的神社,如近年重新開幕的台南林百貨(野地旅0563林百貨),其頂樓就有專屬於林百貨祭祀用的稻荷神社,為私人性質。校內神社也可算是構內社的一種,但由於校內神社大多為公立性質,而非私人性質,因此在此將構內社與校內神社做簡單的區分。


  *林百貨頂樓的構內社。

  四、奉安殿

  奉安殿與校內神社、大麻奉齋殿同樣為日本時代學校內的附屬設施,然而,設施作用完全不同。校內神社有祭神,大麻奉齋殿則遙奉伊勢神宮的主祭神天照大神,奉安殿則是用來存放當時的「今上天皇夫婦御真影」和「教育敕語」的場所,是在學校內實施皇民教育的象徵性設施,因此設立目的並非祭拜,而是為了教育。在台灣的學校中,有奉安殿設施留下的並不多(例如野地旅0502三叉公學校奉安殿),但大多都另外設有奉安庫,也有的學校會在建築中加入一個奉安室(例如野地旅0433原台北高等學校奉安室),其作用都是相同的,因此新聞報導中,偶爾會有學校發現深藏在儲藏室中的金庫打不開,就有可能是當年的奉安庫。


  *三叉公學校奉安殿(位於苗栗三義建中國小內)。

  五、紀念物、御遺跡所

  在台灣,容易被民眾誤認為神社的設施,還包括了一些有祭祀儀式的紀念物,比較常見的是紀念某些人物殉職的紀念碑,在設立後地方仕紳常會召集當地學子前去祭祀,若沒有注意,時常誤認為到神社參拜,因此在進行田野調查時,可能要特別注意。另一個容易被搞混的,則是「御遺跡所」,在台灣的御遺跡所主要是日本乙未征台時,率領近衛師團來台的陸軍中將「北白川宮能久親王」所到過之處,後來台灣總督府在數次的史蹟紀念物指定中,將這些地方列為史蹟,也有盛大的紀念碑除幕式、例祭等,例如在嘉義縣三疊溪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舍營所(野地旅0468三疊溪舍營所北白川宮御遺跡),就被許多人誤認為神社,實際上是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的紀念碑。御遺跡所除了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外,還有三處是伏見宮貞愛親王所到過的地方,這裡就不特別描述了。


  *三疊溪舍營所御遺跡紀念碑現況。

  以上介紹,算是粗淺的描寫了神社社格,以及一些在台灣可能被我們誤認為神社的設施,希望對大家認識日本時期的神社,有最初步的幫助。


一、參考資料
1.日文維基百科-近代社格制度
2.神社殘跡-大麻奉齋殿與校內神社
3.日文維基百科-攝末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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