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7月16日

愛玩地圖:南沙群島島礁權利劃界示意圖

  *南沙群島島礁權利劃界示意圖。本圖有諸多假設,並非目前實際狀況按此連結可下載原圖

  台灣時間7月12日下午,由菲律賓所提出的南沙群島權利仲裁案結果出爐,判決結果認為,中國與台灣所主張的南海九段線(十一段線)違反《海洋法公約》精神而無效,包括太平島在內的所有島礁均不得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,且否定了因為軍事因素而加固的島礁主張專屬經濟區的地位。判決結果一出,菲律賓政府表達歡迎,中國方面則是主張不承認、不接受、不執行。台灣各界譁然,總統府也發表聲明不接受仲裁結果,一時之間各方評論盡出,主要說法是此判決結果損害了台灣在太平島海域的歷史性權利,以及變相判決太平島為礁會損害台灣漁民的經濟權益。

一、前言:地圖繪畫緣起

  在開始解釋上圖前,有幾個前提可以先提供給大家知道。首先,台灣已經公布的領海基線中,並未包含太平島、金門、馬祖,其中南沙地區是所有的國家都並未明確畫界,自然也沒有國家利用南沙島礁,真正主張專屬經濟區範圍。其次,無論是島是礁,台灣、中國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、越南都對某些島礁有主權主張,佔領最多的是越南,開發建設最積極的則是中國。

  *中國所控制的永暑礁,有非常高強度的改建開發。

  *越南所控制的西礁,開發程度較低(此照片與上面的永暑礁圖面比例尺相同)。

  仲裁後,大家都很明瞭南沙群島複雜的局勢,但是到底有多複雜呢?有些輿論說要畫專屬經濟區,有可能嗎?如果所有島礁都主張12浬領海,那麼又是怎麼一番光景呢?於是就興起了畫出一張假想南沙群島局勢圖的想法。有了想法之後,第一件事情就是要釐清,目前到底哪些島礁已經被占領(或宣稱被佔領),下巴採用的是維基百科中有關「南沙群島主權爭議」條目的說法,先在Google Map上將各個島礁標註出來。

  *南海島礁標記。

二、南沙島礁間的領海劃界:等距平分原則

  找出所需要的島礁位置後,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畫界了。根據《公約》,主權領土可以主張12浬的領海,而如果島嶼可在自然狀態下形成聚落並生存,那麼就具有劃設200浬專屬經濟區或主張大陸礁層的權力。這邊假設整個南沙群島只有太平島可主張專屬經濟區,其餘島礁只能主張領海,將島礁視為一個點,利用地理資訊系統(GIS)的環域分析功能,可將所有島礁的12浬領海範圍計算出來。由於島礁十分接近,且自然狀態與經濟狀態相近(基本上就是沒有天然住民),各國本土距離南沙島礁也都甚遠,所以參考1958年《大陸礁層公約》的「等距平分原則」作為劃界參考;值得注意的是,等距平分原則也就只是「原則」而已,並沒有任何的法條、公約規定必須這麼做

  *將南沙群島利用地理資訊系統中的「Create Thiessen Polygons」(製造徐生多邊形)功能,找出各島礁間的等距平分線,真夠亂的!

三、太平島與相向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劃界:衡平原則

  島礁間該採取什麼方式為領海劃界確定後,再來是處理200浬專屬經濟區的劃界。從太平島畫出200浬的圓(其實在圖面上因地球曲率的原因,並非正圓)並不困難,困難的是這個圓基本上已經來到了菲律賓巴拉望島近海,比九段線還靠近菲律賓領土,同時也跟越南本土的專屬經濟區有所重疊。

  原本下巴也考量繼續採用「等距平分原則」處了專屬經濟區重疊部分,但和幾位法界朋友討論過後,發現萬萬不可。1982年《海洋法公約》擬定的時候,對於畫界一事就已經頗有爭議,加上許多國際判例,也並未採用等距平分原則,更多的是考量相鄰兩國的特性,以當事國的協商為準。研讀了姜皇池(2004)年所出版的《國際海洋法(下)》,大概了解幾個海洋畫界的案例。

  在許多案例中,已經了解到等距平分原則可能造成不公平,例如海岸線是內凹或外凸,會造成不同的不公平結果。因此畫界是以先找出等距線,然後再參考兩國海岸特性、經濟、歷史權利等,例如下面兩張圖,就說明了海岸線形狀不同,在等距平分原則下會造成的狀況,而此一畫界的修正模式,可在汶萊本土與東馬來西亞的專屬經濟區劃界看到。

  *內凹海岸以等距離線畫設,造成乙國海洋權利限縮。(引自姜皇池,2004,《國際海洋法》,下冊,P.796,台北:學林)

  *外凸海岸以等距離線畫設,造成乙國海洋權利擴張。(引自姜皇池,2004,《國際海洋法》,下冊,P.797,台北:學林)

  *汶萊主張之專屬經濟區範圍(圖片來源:南沙群島在線,網頁內有大圖)。

  此種為了避免等距線造成海權不平等狀態,進而多方考量海岸線形態、社會經濟、歷史權利等要素的畫界方式,可稱之為「衡平原則」。不過上述的狀況,兩國是「相鄰關係」,台灣太平島與菲律賓巴拉望島、越南本土,是呈現「相向關係」,姜皇池的書中提及了相向海岸線的「長度比例」,可作為衡平原則中分得海域面積比例的參考,例如加拿大與法國所屬的「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」間,專屬經濟區界線的劃設,仲裁庭認為此加拿大與法國相向的「相關海岸線」長度比為15.3:1,仲裁結果所分配的經濟海域面積則為16.4:1。

  *法屬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和加拿大的專屬經濟區劃分圖,此劃分方式採取衡平原則,參考相向海岸線長度比例。(圖片來源:請按這裡

  透過上述參考相向海岸線長度比例的方法,下巴回推太平島與巴拉望島的相向海岸線長度比例,透過非正式計算大約是1:250,也就是說200浬的專屬經濟區,太平島可能連1浬也拿不到,另一方面,以居住人口而言,就算把太平島上所有駐紮人員通通算成居民,也遠不及菲律賓巴拉望省的90萬人;拿來對比越南本土、東馬來西亞也是差不多的狀況。因此,太平島的200浬專屬經濟區畫設方式,就用最簡單的太平島主張範圍,減去與越南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主張重疊範圍,再減去各國佔領島礁所主張的12浬領海範圍(有重疊者採「等距平分原則」處理),即得到文首圖中的「太平島專屬經濟區推定範圍」,說真的,不太大。

  *南沙群島島礁權利劃界示意圖。此圖與文首相同。

  當然,繼續追問法界朋友,他們提示我在2009年的黑海畫界案後,多數仲裁都強調「相向海岸線長度比例」不是劃分海域面積比例的唯一、主要指標,例如1993年丹麥格陵蘭島與挪威揚馬延島間畫界案例,其海岸線長度約為9:1,但最終裁判結果則約為3:1。因此,在太平島的案例中,專屬經濟區畫界應該不會那麼極端的靠向太平島,實際畫出來可能會比下巴所繪的範圍再大一些

  *北大西洋專屬經濟區畫界圖。圖左上角為格陵蘭,中間的揚馬延島(Jan Mayen)屬於挪威,可見兩島間的界線是偏向揚馬延島,但界線不像上面所提的加拿大與法國案例,這麼極端的靠近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。(圖片來源:請按這裡

四、小結

  簡而言之,這張「南沙群島島礁權利劃界示意圖」有幾個假設是一定得先知道的:

    1.假定所有被各國宣稱佔有主權的島礁,都能主張12浬領海。
    2.假定所有南沙島礁中只有太平島能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。
    3.各島礁領海若重疊,以等距平分原則處理之。
    4.太平島與菲律賓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專屬經濟區重疊部分,以衡平
       原則處理,且主要根據相向海岸線長度比例劃分經濟海域範圍,
       得到所有界線往太平島方向推擠,不考慮其他狀況。
    5.領海與專屬經濟區範圍均以海岸線進行延伸,未考慮領海基線。

  這張圖是在如此多的假設前提下所完成,因此一定與「萬一真的要畫界」的結果不一樣,但已經足以讓大家見識到南沙群島畫界的複雜度。儘管台灣和中國都宣稱擁有九段線(或十一段線)內的島礁與海域的歷史權利,而越南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、汶萊,甚至印尼,也都宣稱擁有南沙群島海域的部分權利,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真正劃設了專屬經濟區,也是正視了此地的複雜局勢,任一國家的強烈主張,均可能變成其他國家的眾矢之的。倘若台灣今日執意在此畫設專屬經濟區,並且投入執法,先不考量台灣到太平島有約1600公里的距離以及所耗費的經費,光是想到其他權利聲索國也會卯起來畫界,就覺得頭很痛了,也可能為臺灣已經很嚴峻的外交處境,再添一把不受控制的熊熊烈火。

  許多人可能還是不能接受仲裁結果,不過根據仲裁書所述,此次仲裁並未否定臺灣對太平島的主權,同時裁定南沙群島「所有島礁」都不能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,這個裁決其實限制了南海周邊各國,對於此區的過度野心,也保留了此區作為「公海」的性質,為未來各國達成「合作開發」埋下伏筆。畢竟,海上畫界原則與項目都很多,不論是《公約》所說的領海、毗連區、專屬經濟區、大陸礁層等,最重要的畫界原絕對不是「等距平分」、「衡平」,也不是任何其他理論原則,而是當事國雙方的共同合意啊

五、參考資料

1.姜皇池,2004,《國際海洋法》,下冊,p.779-829,台北:學林。
2.ICJ, 2012, Reports of Judgments, Advisory Opinions and Orders - Territorial and Maritime Dispute - (Nicaragua v. Colombia), ISBN: 978-92-1-071148-7.

六、謝誌

  感謝羅傑協助釐清有關海洋法的諸多疑問,並提供書籍、判例等供學習參考;也感謝諸多網友在FB頁面(個人、粉絲頁、訊息)上的討論與建議。最後是感謝電腦跑了整整兩天的環域分析而沒有當機,讓這張圖能夠真正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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